用户服务与预注册协议

更新日期:2026年7月6日

欢迎您使用南京野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您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用户(以下或称“您”)仔细阅读本《用户服务与订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的各个条款。

请您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以及约定争议管辖与法律适用的条款。前述重大条款可能会以加粗或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

当您在官网点击“同意”、“接受”、“预约”、“预注册”、“订阅”或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网页、前置服务时,即视为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在您与本公司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和指导下阅读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性质与服务内容

1.1 本协议是您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您使用本公司官网、进行游戏/产品预注册、订阅资讯、参与前期活动所订立的法律合同。

1.2 当前服务阶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为您提供游戏/产品的最新动态资讯、订阅邮件或短信推送、提前锁定游戏/产品预注册资格、发放预注册里程碑礼包/预约福利、以及参与前期的线上官方互动。

1.3 您知悉并同意,当前官网展示的游戏/产品内容、画质、玩法机制、音效、美术素材等均处于研发测试阶段,不代表最终上线品质。本公司保留对产品进行持续优化、调整、乃至依法变更上线规划的权利。

第二条 账号注册、预注册与规范

2.1 为了成功进行预注册或订阅,您需要根据页面提示提供您本人在中国大陆合法登记并使用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您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2.2 您所提交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将作为本公司识别您用户身份、发放预约福利、以及推送产品动态的核心凭证。因您填错信息、手机停机、邮箱弃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通知或福利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3 本公司发出的预注册里程碑福利、虚拟礼包码或预约资格,仅限您本人在产品正式公测上线后,使用同一注册渠道/同一手机号登录时激活、兑换。该等资格或福利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严禁倒卖、转让、出租或用于任何商业牟利行为。

第三条 用户行为红线与网络安全

3.1 您在使用本公司官网进行互动(如留言、评论、参与论坛、提交反馈)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2 严禁利用本公司平台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3 一经发现您发布上述违规信息,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直接采取删除违规内容、取消您的预注册资格、封禁您的设备访问权限等措施,并保留向国家网信、公安部门报告并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知识产权声明

4.1 本公司官网上呈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商标、标志、专利、游戏专属美术素材及源代码,其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均属于本公司所有(或已获得合法授权)。

4.2 未经本公司事先明确的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第三方不得擅自复制、抓取、修改、传播、反编译、进行镜像或用于任何商业及非法用途。

第五条 免责声明

5.1 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本公司对于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重大网络封锁、黑客攻击、系统维护、电信运营商故障等)导致的服务中断、预注册数据丢失、通知延迟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第一时间协助恢复系统运行。

5.2 本公司不对第三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官方网页、发布虚假预约链接、发送诈骗短信等)向您承诺的任何产品资格或福利承担责任。请认准本公司唯一官方网站域名。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

6.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6.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

6.3 因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纠纷的,双方应首先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公司所在地、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具有实际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与国家现行法律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7.3 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产品研发进度,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更新。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在官网上公示即代替原协议生效。